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3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20,491,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84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000,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46%。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346,492,3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194%。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44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9,371,3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2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6,134,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35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01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5%;反对35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6,023,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4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902,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29%;反对469,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二)》。
总表决情况:同意1,346,134,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35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01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5%;反对358,1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0年2月22日和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振强、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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