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601,882,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47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589,914,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37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11,967,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0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6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3,596,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额度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志广、肖涛涛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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