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侯巍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48,313,8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00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53,64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46,460,1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4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1,134,8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3%。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030,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11,274,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74,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1,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43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11,274,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74,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84%。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担保及其他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发行对象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债务融资工具的上市及挂牌转让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30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26,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9%;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祥勇、曹江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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