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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9,189,02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05%;

  2、预计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4月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6年3月,吉林化纤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其非流通股股东选择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的方式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送股62,158,636股以获得其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5日。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4月6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6日。

  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有追加对价安排的说明

  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4月2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比例:本次解除限售119,189,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本次解禁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1:2016年9月29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85,353,32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为1,970,706,656股。

  注2:2016年5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化纤集团认购62,500,000 股。

  注3:2007年10月18日,9名股东偿还了化纤集团垫付对价;2010年11月4日,2名股东偿还了化纤集团垫付对价。

  注4:截止本公告日,化纤集团共持有吉林化纤限售股份119,189,026股,其中股改限售119,189,026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北证券作为吉林化纤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吉林化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2、吉林化纤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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