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宝松 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5,921,2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5090%;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15,913,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5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8,100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2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1.01 选举李宜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李宜三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1、表决情况:同意215,91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84%。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宜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永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永胜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1、表决情况:同意215,91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84%。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刘永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丁洪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丁洪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改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1、表决情况:同意215,915,1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84%。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丁洪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阎海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1、表决情况:同意215,920,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54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阎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晓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王晓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1、表决情况:同意215,920,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54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晓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表决结果:同意215,920,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654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张声律师、王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天册律师认为:宝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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