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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53元。截至2017年6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10,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41,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56,658,200.00元。

  截止2017年6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95,828,540.5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6,914,290.84元;于2017年6月 21日起至2018 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230,871.0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683,378.6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367,163.19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8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并经2017年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7月14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银行每月5日前向京泉华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代表人。

  根据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金谷支行签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00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19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 3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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