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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已于2020年3月18日以传真、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樊大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王玉宝先生、郭福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所在专业委员会职务。王玉宝先生、郭福忠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郭文仓先生、李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提名郭文仓先生、李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符合相关规定,同意郭文仓先生、李健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解聘杨彦群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本次调整后,杨彦群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彦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解聘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及《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杨彦群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杨彦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西山煤气化焦化二厂资产计提减值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0-004)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20-005)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 30日

  附件:

  郭文仓先生,汉族,出生于1967年,山西代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郭文仓先生于1991年参加工作。自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党委常务、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飞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2014年12月至2016年12月兼飞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飞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任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飞虹化工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自2020年1月起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本公司党委书记。

  郭文仓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郭文仓先生担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郭文仓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健先生,汉族,出生于1968年,河北滦南人。博士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李健先生于1991年参加工作。自2012年6月至2016年4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自2020年1月起至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委员。

  李健先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健先生担任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李健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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