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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指数使用费收费方案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指数使用费收费方案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华安中债7-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原规定如下: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成立的首个季度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剩余自然日计提。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季度起,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起,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上费用已包含增值税税费。”

  现修改为: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以下(不包括10亿元),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4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4÷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10亿元至20亿元(包括10亿元,不包括20亿元),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3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3÷当年天数

  当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在20亿元以上(包括20亿元),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的万分之2.5的年费率计提。即:

  H=E×万分之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产品上市后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产品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每季支付一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后一日起,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数许可使用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以上费用已包含增值税税费。”

  本次调整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上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的通知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告仅对指数使用费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调整内容将进行相应更新。本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3、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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