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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9        证券简称:南微医学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的议案》,现将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2.4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4,86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277.6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900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调整的原因

  1、由于土地容积率的限制,公司原生产基地募投项目建设方案未能涵盖消防水池及泵房、配电房、冷冻机站等公用工程辅助用房以及员工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等配套需求,也未能充分考虑公司快速发展对生产厂房及库房动态增长需求。

  2、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对生产建设的需求,公司商请政府有关部门提高了该生产基地募投建设项目所在地块(“该地块”)的建筑容积率等相关指标。南京市江北新区规划与国土局已出具文件,同意该地块建筑容积率标准由1.0≤容积率≤2.0调整到1.0≤容积率≤3.0,土地使用面积由13,606.01㎡调整到33,016.46㎡,建筑高度从≤50m调整到≤80m。

  三、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容积率等相关指标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生产基地建设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修订,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完善并据此对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

  1、建设内容调整如下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生产基地建设募投项目内部建筑工程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之间的调整,对于新增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届时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容积率等指标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对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进行调整,新增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届时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并履行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是公司结合容积率等指标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经重新评估项目基建需求而提出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投资总额。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调整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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