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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调整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适用新格式,并与《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二)变更日期

  1.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5月9日起施行。

  3.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自2019年5月16日起施行。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自2019年度合并报表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的要求,公司将对天然气产品的销售按扣除相关采集、运输费用后的净额确认收入,不再将其单独计入营业成本。该调整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新《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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