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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公告编号:临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196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总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年末金额: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廖继承,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连启超,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2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1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53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相比2018年度分别增加3万元和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本次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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