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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3月30日,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西安道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道通”)进行增资,以实施“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西安道通注册资本将由1.2亿元人民币增至3亿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75.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24.9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2月10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2月10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汽车智能诊断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前期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00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3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06)。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西安道通是“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西安道通增资1.8亿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增资完成后,道通科技注册资本将由1.2亿元人民币增至3亿元人民币。道通科技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西安道通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西安道通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西安道通进行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西安道通进行增资以实施道通科技西安西北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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