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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同意聘任孙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原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孙英女士,因职务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公司同意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祥礼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增加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明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锐明智能有限公司、重庆锐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锐明智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信瑞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同意投入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员工在特定地区首次购房提供无息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6、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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