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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9,850.00万元。

  公司董事俞雷、霍振平曾任新疆中超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交易事项中俞雷、霍振平为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注: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持有新疆中超51%股权转让给何志东。截至2019年12月25日,新疆中超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体系。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企业名称: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3333121150B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镇1区上海路(江苏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何志东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风电电缆、光伏电缆、环保节能电缆、变频电缆、高强度架空导线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力电气设备器材的销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系统的设计、开发、销售、施工、运营、维护管理;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新疆中超资产总计34,545.26万元,净资产9,410.21万元,负债总计25,135.05万元;营业总收入55,032.52万元,利润总额1,232.72万元,净利润1,232.72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俞雷、霍振平曾任新疆中超董事,新疆中超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新疆中超经营正常,生产的电缆材料、电线电缆质量较好,且供货及时,能够满足公司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同类市场价;日常关联交易经营活动行为,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已与新疆中超签订《电线电缆销售合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已与新疆中超签订《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全资子公司远方电缆已与新疆中超签订《采购框架协议》,控股子公司常州中超石墨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新疆中超签订《电缆原料采购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19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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