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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聘任吴祥礼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陈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赵志坚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原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孙英女士,因职务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职务调整后孙英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职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赵志坚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刘必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无关联关系。

  三、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吴祥礼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陈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陈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605007

  传真:0755-86968976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简历:

  1、孙英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会计师职称,先后服务于宁夏石嘴山市碳素厂、宁夏新兴碳化硅有限公司、深圳市路通达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成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至今服务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英女士通过深圳市卓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永瑞投资管理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5.47万股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刘必发先生, 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财务经理,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刘必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吴祥礼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审计师。曾任金威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吴祥礼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丹女士, 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吉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入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后,曾任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办经理。现任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陈丹女士通过深圳市卓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54万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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