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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ETF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国内市场A股ETF收费调整的通知》,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对旗下部分ETF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招募说明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调整适用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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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调整方案

  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计算。

  上述基金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详见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法律文件的修订

  对于涉及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ETF,相关内容修改对照表参见附件。本次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且履行了适当的程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按照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若希望了解相关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附件:

  1、《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3、《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4、《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5、《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6、《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7、《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8、《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9、《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10、《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1、《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12、《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3、《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1:《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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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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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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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国泰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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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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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国泰中证生物医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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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7:《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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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8:《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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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9:《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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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0:《国泰中证全指通信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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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1:《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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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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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3:《国泰中证钢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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