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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811                        公司简称:新华文轩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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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本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904.76万元。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总股本123,384.1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37,015.23万元。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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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作为以出版发行为主业的全国一流文化企业,以传承中华文化为使命,是集出版物编辑、出版、销售及多元文化产业投资于一体的文化产业经营实体,主营业务包括出版业务、阅读服务业务和教育服务业务,销售的商品包括自有出版物和外采商品。

  1.出版业务:本集团旗下14家出版单位,其中8家为大众图书出版社,主要按照社科、少儿、文艺等专业方向策划出版一般图书;1家为教育图书出版社,负责教育类图书的研发及出版;1家数字出版单位;2家期刊社和2家报社。各出版单位围绕自身出版专业定位,组织策划选题,按出版流程完成各类别产品的规范出版,并对外销售。

  2.阅读服务业务:包括实体门店和互联网销售业务。本集团拥有覆盖四川省的零售直营门店170余家、遍布全国大中城市的商超网点700多家,布局于四川、北京的智能阅读服务网点200余处,以及“文轩网”“九月网”为核心的图书互联网销售平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多维度的阅读文化消费服务。

  3.教育服务业务:本集团拥有覆盖四川全省的128家分公司组成的教育服务网络,主要为各中小学校和师生提供教学用书、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服务。本集团教学用书产品包括教材教辅;教育信息化产品包括满足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的文轩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及文轩云平台等;教育装备产品包括实验仪器、学科教室及创客空间等。公司总部负责渠道建设和制定营销策略,组织商品采购。四川省内各分公司通过接受省内各中小学的报订进行教材销售,面向学生进行教辅销售,同时通过参与各级教育部门招标进行教育信息化及教育装备产品的销售。本集团充分发挥内容资源整合优势和销售网络优势,做精做深教育服务。

  近年来,“全民阅读”连续六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财政部等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在体制建设、人才培养、财政税收和产业融合等多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提振了出版传媒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深入推进了文化和出版领域的改革,使出版融合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为构建全媒体出版格局奠定了基础。

  随着人民文化消费能力的提升及阅读方式的变化,阅读服务需求呈现出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和个性化、体验性、多样性的消费特征;中国书业零售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少儿出版与主题出版发展较为迅速,市场重心逐步向大众出版倾斜;实体书店转型升级速度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纵深推进;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加速推进,也为出版传媒产业调整结构、融合发展、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支撑;传统出版传媒产业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AR/VR等新兴技术融合,催生出一系列文化新业态,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84,245.77万元,同比增长8.01%;净利润112,466.52万元,同比增长21.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904.76万元,同比增长22.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5,174.95万元,同比增长21.23%。经营业绩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本年度图书出版、阅读服务及教育服务等业务销售增长带来的毛利增加,以及开展的资本业务在本年度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增长等因素。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新租赁准则

  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出租人的披露内容。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集团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新租赁准则依据合同中一方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来确定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集团评估了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并未对本集团满足租赁定义的合同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集团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于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因执行新租赁准则而做了如下调整: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342,237,335.31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346,721,404.32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75%-4.90%,并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集团于2019年1月1日确认的租赁负债与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的调节信息如下:

  人民币元

  ■

  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人民币元

  ■

  2019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按类别披露如下:

  人民币元

  ■

  注1:本集团租赁房屋建筑物的预付租金于2018年12月31日作为预付款项列报。首次执行日,将其重分类至使用权资产。

  上述新租赁准则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本集团

  ■

  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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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报表列报格式

  本集团按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财会6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同时明确或修订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递延收益”“其他权益工具”“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列报内容,调整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示位置,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列报内容。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投资成立的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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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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