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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2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并在香港设立了分所,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其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8,629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48家(含H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7年度-2019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6次行政监管措施:

  (1)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号,系2017年7-10月,证监会对大信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大信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系2018年8月,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号、〔2019〕033号,系2018年9月、2019年11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号,系2018年12月,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号,系2019年10月,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6)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号,系2019年11月,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晨起,合伙人,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0余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明哲,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10余年,至今为多家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80.5万元、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审计费用74.2万元、募集资金和资金占用报告审计费用21.2万元,合计575.9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预计与2019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情况具体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

  公司原聘任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的国际核数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有关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之规定,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和《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公司的财务报表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8)、《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及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综上,公司将不再聘任2020年度国际核数师。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核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并鉴于大信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和委托的其它事项,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进行了审议,审核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表决,全体委员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任期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审计师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进行了分析,认为大信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用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师,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审议公司续聘审计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要回避表决情况。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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