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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为其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太平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将充分利用中国太平资金端优势发展地产业务,通过开展融资合作,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及运营,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上述向中国太平申请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下属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张作学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确认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太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29年在上海创立,是中国历史上持续经营最为悠久的民族保险品牌,是中国唯一一家总部在境外的中管金融企业。

  中国太平源自中国保险、太平保险、民安保险三大民族品牌,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国保险、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港澳和海外保险业务。1999年所有境外国有保险机构划归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00年在港交所上市,是我国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保险企业。2001年以太平品牌在境内复业。2009年统一“中保”“太平”“民安”三大品牌,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11年底列入中央管理,升格为副部级金融央企。2013年完成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中国太平总保费超过1600亿元,总资产突破7,000亿元,管理资产规模突破1.2万亿元,是一家大型跨国金融保险集团。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太平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中国太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亿元

  ■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第四款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向关联方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 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 2020 年2月 29 日,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及公司利息支出合计34.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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