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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0-03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规避汇率利率变动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开展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上述申请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2、该事项已经出席2020年3 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营业收入以人民币为主。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展境外融资业务,融资外币币种以美元、港币为主。外币融资以浮动利率为主,经常发生波动。随着公司外汇负债的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的不匹配,以及浮动利息波动,致使以美元和港币为主的汇率及利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为平滑利率及汇率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有必要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三、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衍生品的种类:外汇远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期权等。

  2、交易对手方: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非公司关联方)。

  3、资金来源: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衍生品业务。

  4、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额度的衍生品投资,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任一时间点,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40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

  5、合约期限:衍生品业务的合约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长周期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或保值标的周期。

  6、流动性安排:衍生品投资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7、授权事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衍生品投资业务具体运作和管理。

  8、授权期限:自2020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新的董事会决议签署之日止。

  四、公司拟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审批程序、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与会计政策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职责。

  3、公司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将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衍生品投资合约利率、汇率与到期日实际利率、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投资损益。

  2、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信用风险:公司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如衍生品交易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风险管理措施的说明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

  2、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这类银行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基本无履约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操作,与交易对方签订条款准确明晰的法律协议,最大程度的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争端。

  5、公司定期对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会计政策及考核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外汇资金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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