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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上接C153版)

  (上接C153版)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上海前滩控股股东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前滩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前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9、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中铁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良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良”)与中铁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浙江”)合作开发嘉兴江南国际城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嘉兴京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嘉兴京开”,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世良持有嘉兴京开51%股权,中铁浙江持有嘉兴京开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嘉兴京开计划继续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嘉兴京开将向中铁浙江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中铁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0年3月30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双湾国际城16幢202室,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倪志宇。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控股股东为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嘉兴京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49%的股权。

  中铁浙江现有股东如下表:

  ■

  中铁房地产集团浙江京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0、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3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与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科”)合作开发上海翡翠别墅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加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加来51%股权,上海万科持有上海加来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上海加来计划继续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上海加来将继续向上海万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02年01月17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727号208A室,注册资本20,40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海。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控股股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49%的股权。

  上海万科现有股东如下表:

  ■

  上海万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1、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深圳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8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与深圳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金壹号”)合作开发深圳中粮祥云国际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深圳市锦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锦峰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锦峰城51%股权,汇金壹号持有锦峰城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锦峰城继续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锦峰城将继续向汇金壹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深圳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募集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日期为2014年1月14日,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405,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赵赟。经营业务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财务咨询;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汇金壹号的普通合伙人(GP)为:安联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897473X9,注册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高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405,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汇金壹号的有限合伙人(LP)为: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汇金壹号(包括其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汇金壹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610,180,000.00元,总负债1,055,495,2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45,320,000.00元,营业收入为33,440,0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250,129,5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736,517,900.00元,总负债123,429,8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13,088,100.00元,营业收入为33,436,7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70,143,300.00元。

  22、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杭州盛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鸿悦”)与杭州盛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盛飞”)合作开发杭州旭辉中粮朗香郡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旭悦”,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50%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杭州旭悦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杭州旭悦将向杭州盛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杭州盛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日期为2017年11 月2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198号A-B102-978室,注册资本为 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贲宇,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企业信息咨询。控股股东为浙江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中。杭州盛飞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杭州旭悦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杭州盛飞现有股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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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盛飞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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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泉”)与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合作开发重庆浣溪锦云项目,各持有项目公司重庆金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重庆金悦汇”,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50%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重庆金悦汇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重庆金悦汇将向重庆金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重庆市金科宸居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日期为2011年4 月7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世纪大道99号A栋,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达,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机电设备安装;企业管理咨询。控股股东为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科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重庆金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重庆金悦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

  重庆金科现有股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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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金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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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重庆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3.5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全资子公司成都天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泉”)与重庆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昆翔”)合作开发重庆祥云赋项目,直接及间接各持有项目公司重庆悦致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悦致渝”,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50.995%、49.005%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重庆悦致渝计划通过其股东重庆灏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成都天泉和重庆昆翔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重庆灏悦将向重庆昆翔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重庆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日期为2013年4 月12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明月二路469号5幢,注册资本为 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小姣,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房地产开发;家电、百货、交电、针纺织品、服装、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农副产品销售,五金、机电产品生产、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控股股东为重庆惠斯特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增秀。重庆昆翔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重庆悦致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持有重庆悦致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005%的股权。

  重庆昆翔现有股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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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昆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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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1.8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与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时南科”)合作开发南京中粮祥云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粮祥云置业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祥云”,南京公司持有51%股权,景时南科持有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南京祥云计划继续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项目公司南京祥云将继续向景时南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财务资助。

  (2)被资助对象: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时南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募集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50807816Q,注册日期为2015年9月7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7号3幢1层O区16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胡健岗先生,经营业务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景时南科的普通合伙人(GP)为: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7634979B,注册日期为2012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健岗,住所为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8000弄242号,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景时南科的有限合伙人(LP)为:

  (1)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351232X1,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健岗,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二座37层3704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12493724,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11,687.22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余海春,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28号南楼S1903、S1904室,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景时南科(包括其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景时南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景时南科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6,279,753.58元,负债总额为1,944,064.2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64,335,689.32元,2018年1-12月的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28,152.71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时南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2,830,450.17元,负债总额为23,022,913.5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309,807,536.61元,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6,688,241.64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33,930,910.72元。

  26、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1.6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与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时成攀”)合作开发成都中粮鸿云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成都鸿悦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公司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景时成攀持有项目公司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成都鸿悦计划继续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项目公司成都鸿悦将继续向景时成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财务资助。

  (2)被资助对象: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募集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323号1102-159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胡健岗。经营业务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上海景时成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GP)为: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上述第25项内容。

  景时成攀的有限合伙人(LP)为:

  (1)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上述第25项内容。

  (2)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上述第25项内容。

  (3)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0693820866,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家俊,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31室,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景时成攀(包括其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景时成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18年3月31日,景时成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36,025,722.49元,负债总额为199,367,694.1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36,658,028.38元,2018年1-3月的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509,393.66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时南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5,092,212.01元,负债总额为316,383,243.97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291,031.96元,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56,609.74元。

  27、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上海景时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不超过1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与上海景时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时宾华”)合作开发成都中粮祥云里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成都怡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怡悦”),成都公司持有其 51%股权,景时宾华持有其 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成都怡悦计划继续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项目公司成都怡悦将继续向景时宾华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财务资助。

  (2)被资助对象:上海景时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时宾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募集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3 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青浦区工业园区郏一工业区 7 号 3 幢 1 层 R 区 150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胡健岗先生,经营业务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景时宾华的普通合伙人(GP)为: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上述第25项内容。

  景时宾华的有限合伙人(LP)为:上海景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上述第25项内容。

  景时宾华(包括其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景时宾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18年7月31日,景时宾华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1,356,778.23元,负债总额为-13,764,612.31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75,121,390.54元,2018年1-7月的营业收入943,396.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911,598.92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时南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5,349,329.28元,负债总额为1,139,537.6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74,209,791.62元,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6,281,394.53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为-802,689.01元。

  28、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锐境”)与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业昌”)合作开发隆悦祥云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沈阳和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和广”,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沈阳和广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沈阳和广将向沈阳业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注册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1座5901单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蒋杰。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税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房地产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房产中介服务;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管理。控股股东为辽宁华宇业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业华。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沈阳和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30%的股权。

  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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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业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0,000,440.03元,总负债150,000,50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9.97元,营业收入为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59.97元。

  29、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锐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锐境”)与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投资”)合作开发锦云世家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哈尔滨悦麟”,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沈阳锐境持有哈尔滨悦麟51%股权,中农投资持有哈尔滨悦麟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哈尔滨悦麟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哈尔滨悦麟将向中农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9年8月23日,注册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雨阳街8号3层,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晓亮。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行业、商业、教育行业、工程项目进行投资。控股股东为刘剑虹。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悦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49%的股权。

  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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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中农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70,004,811.88元,总负债150,001,050.0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003,761.88元,营业收入为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3,761.88元。

  30、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与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保利”)合作开发中粮保利堂悦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沈阳和悦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沈阳和悦”,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沈阳和悦51%股权,辽宁保利持有沈阳和悦49%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沈阳和悦计划按双方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沈阳和悦将向辽宁保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3年1月8日,注册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红椿路48号,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涛。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产业投资(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获批准的项目除外),土地整理。控股股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沈阳和悦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49%的股权。

  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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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保利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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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控股子公司分别向其股东深圳市锦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正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1.7亿元财务资助

  (1)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与深圳市锦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锦年”)、南京正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正麟”)合作开发南京珑悦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南京卓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泓晟”,南京公司持有33.5%股权,深圳锦年持有33.5%股权,南京正麟持有33%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南京卓泓晟计划按各股东对其持股比例向所有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用于补充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流动资金。因此,项目公司南京卓泓晟将分别向其股东深圳锦年提供不超过1.7亿元财务资助,向南京正麟提供不超过1.7亿元财务资助。

  (2)财务资助对象

  ①深圳市锦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锦年的注册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37850B,公司住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501,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华,经营业务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深圳锦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深圳锦年控股股东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锦年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锦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②南京正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日期为2018年0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UY19L3C ,公司住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19号,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依山,经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业管理。

  南京正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南京正麟控股股东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正麟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正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计划安排,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证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确保项目运营的顺利推进,同时提高部分合作项目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资产较优质、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保证在建合作项目的融资需求,实现项目顺利运营。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能够对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进行共同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各方股东提供的同等条件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已经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提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12.42亿元,占公司截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9.43%(净资产的比重为49.93%)。

  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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