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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14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拟对相关资产进行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及概况

  1、应收账款,212户,金额27,248,145.94元。

  2、其他应收款,5户,金额322,983.42元。

  本次资产核销共计217户,金额合计27,571,129.36元,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的债务人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等,公司虽已全力追讨,但确认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减少2019年度税前利润11,697,023.72元。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书面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

  因本次资产核销金额合计数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数)的5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六、监事会书面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及监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其他说明

  本次资产核销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书面意见;

  5、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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