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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会计估计变更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结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合理调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进行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仍保持不变。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光伏电站、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的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不进行变更。仅对公司的电子设备残值率由5%变更为5%-10%,具体如下:

  ■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应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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