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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于2020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公司定于2020年3月3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6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21,74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5.658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6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93,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767,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5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9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17,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5%。

  (2)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全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陈新民先生、李心湄女士、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93%。

  1.02选举李心湄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89%。

  1.03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89%。

  1.04选举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17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29,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337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TANWEN先生、杨德明先生、周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TANWEN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8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81%。

  2.02选举杨德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8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81%。

  2.03选举周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89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47,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08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选举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0,01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369,7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100%。

  3.02选举李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9,9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28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97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0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5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5%;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0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5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5%;反对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7位董事:陈新民先生、李心湄女士、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TANWEN先生、杨德明先生、周兵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监事华志军先生、李娜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郭佳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官招阳、郑洁欣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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