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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安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上接C229版)

  (上接C229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1)国信证券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其作出公开谴责及罚款1,520万港元,处罚原因是未履行反洗钱监管规定;(2)国信证券因对债券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2019年12月27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国信证券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国信证券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11.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相关投资。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3月2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若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30日刊登的《兴业安和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3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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