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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238版)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C240版)

  (上接C238版)

  5)扎兰屯市国森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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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比对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关联方名单并与上述关联方确认,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股东及主要人员信息,确认公司前五大客户以及供应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结合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说明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近年来变化较为频繁的原因、你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销售或采购关系是否稳定、持续;

  公司近年来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多,与公司并表范围的增加及贸易类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有关。如2018年前五大客户中的“东吴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即为当年新并表的金山矿业客户。而贸易类收入占比的增长,也导致近两年纯贸易类客户、供应商在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占比增多。同时,金属贸易商经营的有色金属品种繁多,但在一定时期又基于其各自对市场的判断,只对某几类的金属品种进行重点交易。因此贸易类业务对应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变化也比较大。

  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采选行业,主要产品包括铅精粉、锌精粉及银锭等,均属于市场报价公开透明的大宗商品类产品,定价随行就市,结算方式大部分为先款后货。产品销售渠道为冶炼厂和贸易商,且由于大宗商品的特性,价格随国际/国内市场行情波动,但市场的流动性极强,基本不存在滞销的问题。因此,公司对客户的选择具有较大的主动权,与主要客户的关系是否保持长期稳定,并不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及去化速度。在产品销售合作方面,公司优先考虑资信状况好、支付能力强的客户。其中海城诚信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北京豫阳之路投资有限公司近年来合作良好的客户。就供应商而言,矿山采选类业务,主要供应商为外委采掘施工队、工程辅料供应商、炸药供应商,公司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属贸易类业务,如此前所述,金属贸易商经营的有色金属品种繁多,但在一定时期又基于其各自对市场的判断,只对某几类的金属品种进行重点交易。因此贸易类业务对应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变化也比较大。但此类变化,并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会计师回复:

  1、说明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等;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函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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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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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说明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是否发现异常。(1)针对销售与收入循环主要执行的内部控制审计程序:

  1)通过对销售人员、财务人员访谈了解主要销售活动涉及的产品、交易模式;

  2)根据了解的情况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

  3)确定关键内控控制程序是否得到正确执行,重点关注:

  ①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②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③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④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⑤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贷物是否及时入库。

  4)执行穿行测试:对涉及的各种业务类型检查完整的流程资料,包括客户信用调查-合同审批-发货单-验收单-检验单-结算单-发票-银行回单等;

  5)控制测试,对关键控制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实施控制测试,抽样检查关键内部控制点内部控制是否一贯得到正确的执行。

  (2)针对采购与成本循环内部控制执行的主要内部控制程序:

  1)通过访谈、实地观察采购部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了解采购业务主要流程、成本核算流程主要的内部控制;

  2)根据了解的情况分析确定关键内部控制点;

  3)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设置是否合理,主要关注如下内容:

  ①采购与付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②采购与付款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③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管理。重点审查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支付的正确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④有关单据、凭证和文件的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凭证的登记、领用、传递、保管、注销手续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⑤成本核算的方法、流程;关注成本核算方法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导致成本核算的错误,成本结转是否和销售收入相匹配。

  4)穿行测试:对各种业务类型的采购活动检查全流程涉及的文件资料,包括采购审批-供应商背景调查-合同审批-合同签订-验收入库-付款审批-财务记账-成本结转),进一步了解各个环节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正确执行;

  5)控制测试:对拟依赖的关键内部控制执行控制测试,根据内控审计相关规定采用审计抽样的方法对关键内部控制实施检查,确定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正确的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了解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从事有色金属贸易业务的商业目的;

  ③审阅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④采用抽样的方式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对发票、销售合同、过磅单、签收单、化验单、仓单、结算单以及银行回单等,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⑤对公司成本核算过程进行测算,核对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⑥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

  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工商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异常;

  ⑧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本期的交易金额、期末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⑨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执行细节测试、穿行测试以及截止测试。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以及供应商采购金额确认准确且具有合理性,内部控制无异常情况。

  问询函第3题:年报显示,你公司并购重组标的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5.31%、108.76%、104.56%。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并购标的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依据;(2)按季度补充披露上述标的业绩实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及利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上述并购标的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依据;

  (1)并购标的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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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并购标的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表3-2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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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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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并购标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和依据

  1)并购标的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如下: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并购标的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与依据如下:

  ①含银铅精粉与锌精粉

  公司产品销售给客户,客户自行提货并在过磅单签字确认,作为客户接收货物的凭证,同时以该过磅单上的重量作为商品结算的重量,双方共同对每批商品进行抽检测定金属含量,并各自化验比对结果,差异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以公司化验结果为准,差异大于合同规定范围,双方协商解决,根据经双方认可的重量和含量编制结算单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公司确认收入。

  ②白银及黄金

  公司产品销售给客户,以公司称重数量为准,客户人员监称,客户自行提货并在过磅单签字确认,作为客户接受货物的凭证,货到客户后,客户自行取样化验,若对质量异议,七日内通知公司,协商不成,提交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若客户七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质量无异议,无异议后公司确认收入。

  2、按季度补充披露上述标的业绩实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及利润的情形。

  各标的公司2019年分季度的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表3-4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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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金都、光大矿业、金山矿业不存在年底突击确认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各标的公司受冬季作业时间短和各季度销售计划的影响,营业收入和利润存在上半年低、后半年高的情况,符合内蒙古地区矿山生产特点和公司实际(详见第一题之回复)。

  (2)金山矿业除了受前述因素影响,还受生产周期较长的影响,使得第四季度销售较为集中。金山矿业的选矿分为粗选和精选(冶炼)两个步骤。金山矿业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当地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处于严寒状态,导致粗选工序(从原矿至粗银含金)开工时间基本为4月,停产时间基本在11月中旬;精选工序(从粗银到金银锭)一般为每年的10 月至次年4月。因此一般情况下,金山矿业产出产品达到可销售状态的时间为每年6月以后(前两个季度销售的产品主要是上年产品库存和当年精选工序生产的产品)。

  (3)2019年第四季度,各标的公司的销售政策、客户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标准没有发生变化,保持了一贯性。

  (4)各标的公司2019年底主动保留了一定的产成品库存。公司的产品属于大宗商品,价格随行就市,只要生产出产品,基本上可以随时交易,不存在滞销的问题。2019年第四季度,各标的公司按照积极、谨慎原则确定当季度销售计划。一方面,抓住金属价格走势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时机(2019年下半年白银价格启动上涨,铅锌价格略有下降,前者涨幅高于后者降幅),积极安排产品销售,确保了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在确保完成当年生产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考虑次年一季度生产淡季的情况,为下一年度保留必要的产成品库存。从2019年底产成品库存情况来看(见表3-5),赤峰金都、光大矿业留有一定量的铅精粉(含银),这些产成品没有列入2019年销售计划。

  表3-5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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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各标的公司金属平衡表,对生产经营数据进行核实;

  ②对各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按照月度进行分析,对生产经营呈现出的季节性进行分析复核;

  ③审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④对标的公司期末库存实施监盘;

  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各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企业工商信息,核实是否存在异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并购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符合实际,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年末突击确认收入及利润的情形。

  问询函第4题: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17.57%,而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仅增长20.77%。请你公司:(1)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其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末的销售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详细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3)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并请年审会计师对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其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金额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表4-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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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3,243.92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向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银铅)销售铅精粉(含银)所形成。兴安银铅系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股的大型国有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16.57亿元,设计年生产能力银锭450吨、金锭300公斤、电铅8万吨、副产品硫酸6.66万吨。历年来,公司给予兴安银铅一定的信用期,截至2018年底,公司应收兴安银铅的账面余额为1,166.84万元。

  兴安银铅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通常向矿山采购储备一定量的原材料。受2020年春节提前的影响,2020年一季度矿山停工时间较以往有所提前。兴安银铅2019年第四季度向公司采购铅精粉(含银)2,146.66金属吨,采购金额8,698.81万元,比2018年第四季度采购量增加1,810.66金属吨,采购金额增加7,672.43万元。截至2019年底,公司应收兴安银铅的账面余额为4,129.65万元。

  公司2019年末应收账款占2019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仅为1.60%,但由于应收账款规模远小于营业收入规模,应收账款的敏感系数远高于营业收入的敏感系数,因此导致应收账款增幅远大于营业收入增幅。

  2、说明报告期末的销售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详细说明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

  报告期末,公司的销售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

  本期公司对销售收入前十名客户的信用政策情况如下:

  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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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豫阳之路投资有限公司均为公司长期合作客户,且均为2019年前五大合作的客户,在结算方式上主要以先款后货为主,在年底一般会给予这两家客户部分货款3个月的信用期;

  注2:今年受银价下跌影响,冶炼厂囤货待售,因此公司对内蒙古兴安银铅冶炼有限公司延长了信用期,增加至6个月。

  3、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表4-3

  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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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回函日,兴安银铅已经回款2,000.00万元,其余客户均已全额回款,公司将严格监控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确保应收账款在信用期内足额收回。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审阅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盛达资源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采用抽样的方式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核对发票、销售合同、过磅单、签收单、化验单及结算单等,以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

  ④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程序;

  ⑤对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银行单据进行检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通过检查期后银行流水及银行回单,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正常。

  问询函第5题:年报显示,你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3,227万元、5,416.03万元,然而2018年末、2019年末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分别为200万元、0元。请你公司:(1)结合报告期业务模式的变化情况,说明银行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定,说明报告期末仍有大额银行承兑汇票,但没有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原因及合规性。请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银行函证的情况以及对应收票据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回复:

  1、结合报告期业务模式的变化情况,说明银行承兑汇票大幅增加的原因;

  2019年末应收票据余额为5,416.03万元较2018年末应收票据余额3,227.00万元增加2,189.03万元,增长比例为67.83%,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银都矿业应收票据增加所致。具体原因是银都矿业的客户包含锌冶炼厂,锌冶炼厂的下游客户均为全国的钢铁厂(如鞍钢、首钢等知名企业),钢铁厂为缓解资金压力向锌冶炼厂支付的货款大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锌冶炼厂将其背书转让给银都矿业。

  2、结合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规定,说明报告期末仍有大额银行承兑汇票,但没有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原因及合规性。

  公司期末应付票据为零,没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此无需缴纳银行承兑保证金。

  会计师回复:

  1、请会计师说明报告期内银行函证的情况以及对应收票据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报告期内银行函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均实施了函证程序,且对函证过程保持了有效的控制。银行函证具体执行情况:我们对公司本期96个银行账户(包括本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合计为325,203,525.12元,发函比例100%。截止财务报告披露日,96个银行账户函证全部回函,回函比例为100%,回函金额合计为325,203,525.12元,期末公司未经审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为325,200,309.93元,回函金额与账面差异金额为3,215.19元,审计调整金额为3,203.92元,未调整金额为11.27元,审定银行存款金额为325,203,513.85元。

  (2)应收票据执行的审计程序

  ①了解与应收票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获取应收票据明细表,与公司账面余额和报表进行核对;

  ③对已兑现或已贴现的应收票据,检查相关收款凭证等资料,以确认其真实性;

  ④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核对其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监盘库存票据;

  ⑤对应收票据进行函证,并对函证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⑥对贴现的应收票据,复核其贴现息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检查应收票据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问询函第6题:年报显示,你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存货周转天数分别约为84天、48天、18天、21天及30天,此外,经查,你公司近三年的存货周转情况整体上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请你公司:(1)结合近五年行业情况、公司业务模式等,说明存货周转天数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近五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说明你公司存货周转情况是否偏离行业平均水平;(3)结合你公司近五年存货周转情况、对减值迹象的判断等,说明你公司近五年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近五年行业情况、公司业务模式等,说明存货周转天数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查询Wind网站公开数据,行业分类属于“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的全部22家上市公司(含盛达资源)近五年存货周转天数的情况如下:

  表6-1

  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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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表6-1可以看出,行业内不同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差异较大。这主要与各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关,一般情况下:(1)由于贸易业务的商品周转快于矿业生产的产品周转,因此贸易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越高,整体存货周转率越高。(2)对于矿业生产,可进一步分为相对上游的采选业务(从原矿到精矿)和相对下游的冶炼业务(从精矿到金属);而后者又分为公司以自产精矿为原材料进行冶炼从而形成采选冶全产业链模式,以及公司以外购精矿为原材料进行冶炼的专业化冶炼模式。按照生产的一般规律,存货周转率由高到低排序为:采选模式>专业化冶炼模式采选冶全产业链模式。

  公司所属金山矿业属于上述采选冶全产业链模式,其余矿山子公司属于上述采选模式,且公司自2017年后新增有色金属商品贸易业务。

  鉴于此,为准确反映公司近五年的存货周转情况,使金山矿业注入公司(2018年)前、后的存货周转数据具有更好的可比性,对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过程如下:

  表6-2

  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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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追溯调整后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司近五年的存货周转情况,具体如下:

  表6-3

  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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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存货周转率 = 营业成本/(存货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2,存货周转天数 = 360/存货周转率。

  上表显示,公司近五年存货周转率总体呈提高趋势。经分析,主要原因包括:(1)近两年公司有色金属贸易收入增长,贸易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由2017年的24.59%提高到2019年的53.99%。(2)金山矿业在注入上市公司之前(2015~2017年度)持有存货水平较高,注入上市公司后,加强生产和销售的计划性,结合白银价格走势及其预判,在2018年、2019年销售了大部分库存,使得近两年存货周转率提高。

  2、结合近五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说明你公司存货周转情况是否偏离行业平均水平;

  在前述选择兴业矿业、银泰黄金作为可比公司的基础上,由于驰宏锌锗、江西铜业的贸易收入占比与公司较为接近,为增强分析的可比性,将其列入可比公司。其存货周转天数比较如下:

  表6-4

  单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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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的营业收入中贸易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表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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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本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与采选业务存货管理水平密切相关(贸易业务2019年度净利润仅占公司净利润的1.84%),因此侧重考察剔除贸易业务后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具体如下:

  表6-6

  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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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以上各表可以看出:从同行业来看,贸易收入占比高的公司存货周转率明显优于贸易收入占比低的公司;近五年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变化,是基于贸易收入占比提高以及金山矿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其近两年销售历史库存的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与同行业相比,没有偏离行业平均水平。

  3、结合你公司近五年存货周转情况、对减值迹象的判断等,说明你公司近五年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规性。

  公司于每个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见表6-7)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是否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表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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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公司期末存货涉及的几种类型,具体说明如下:

  (1)从产成品来看,近五年采选业务产品销售毛利率比较高(60%以上),且预计下一年度没有大幅下降趋势。以合同价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并减去预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计算,预计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产品销售以现销和先款后货模式为主,部分赊销的账龄较短,不存在产品滞销情形,因此未对产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从材料和在产品来看,近五年材料和在产品全部用于加工成产成品并销售,没有其它用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期末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和在产品,由于未发现其对应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因此不需对材料和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从发出商品来看,近五年各期末发出商品为已发出未结算的产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按合同价格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后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各期末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因此未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对公司存货实施现场监盘程序,确认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存在且其状况是否完好;

  ②对公司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程序;

  ③对存货的结转实施计价测试,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结合销售情况对存货的流转单据进行抽查,确认存货流转的真实性及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④了解最近几年整个行业存货管理的变化情况,对公司存货周转率查询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周转天数合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面考虑是充分的、合理的。

  问询函第7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显示,你公司大股东甘肃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初资金占用余额5万元,且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款项未结清。你公司与多家关联方有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经营性占用”的往来款。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资金往来款项的性质、形成过程、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期末仍有余额的原因,并说明其回款时间、计划等。

  公司回复:

  公司对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规定的相关概念,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中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复核并与会计师确认: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以及与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往来,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为非经营性往来。在该报告附表中对关联方的分类以及款项的性质描述不够准确,会计师已按各关联方的性质进行重新分类,并将修订后的该专项说明重新公告。具体详见与本回复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更新后)。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1)北京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北京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资产托管经营协议》,将北京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交由本公司托管,托管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北京盛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拥有托管资产或托管资产的业务类型不再与本公司经营同类业务为止,每年托管费用于次年3月31日前按照托管资产净利润(不低于5万元)支付给本公司。2019年初余额5万元,为2018年末计提的当年托管费用,此费用已于2019年结清。2019年末余额5万元,为计提的2019年托管费用,按合同规定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根据上述相关概念,该笔款项属于经营性往来。该笔款项目前已结清。

  (2)银川盛达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盛达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银行手续费等业务,与本公司之间产生往来款项余额1.79万元。2018年,公司将银川盛达昌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了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此该款项从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余额变成了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该笔款项属于经营性往来,目前也已结清。

  二、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属于非经营性往来。

  三、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

  (1)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为存款,属于经营性往来。

  (2)甘肃鑫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将部分场地租赁给甘肃鑫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训练场,合同租赁期为2019年6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合同金额为14.68万元/年,水电费、卫生费根据实际发生额自行支付或交由本公司代付。该22.3万元为尚未收取的租赁费和水电费。根据上述相关概念,该笔款项属于经营性往来。该笔款项目前已结清。

  (3)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子公司金山矿业预付甘肃华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16.24万元为一水硫酸锰生产线项目的工程款,该项目正处于建设期,预计2020年上半年转入在建工程。根据上述相关概念,该笔款项属于经营性往来。

  问询函第8题: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占总负债比例为51.62%,占总资产比例为20.01%。你公司2018年、2019年流动比率分别为0.74、1.13,速动比率分别为0.6、0.94,现金比率分别为0.39、0.77。此外,多笔借款以你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以多个子公司的采矿权作为抵押物。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率超过85%。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发展需求,说明你公司有息负债比例较高的原因,相关借款的用途、投向,借款金额是否与你公司业务规模及战略规划相匹配;(2)结合你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尤其是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你公司的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有偿债风险,如是,进一步结合你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及采矿权作为担保物的背景,说明如果相关担保物被强制执行,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风险应对措施;(3)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股份质押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回复:

  (1)结合业务发展需求,说明你公司有息负债比例较高的原因,相关借款的用途、投向,借款金额是否与你公司业务规模及战略规划相匹配;

  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51.62%,占总资产比例为20.01%,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76%。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公司属于“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据此选择了该行业内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近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表8-1

  ■

  注:可比公司来自表1-2同矿种公司,其中银泰黄金、驰宏锌锗、西部矿业为2019年报数据,兴业矿业、中色股份、国城矿业为2018年报数据。

  通过表8-1可以看出,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总负债、有息负债/总资产等三项指标,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的有息负债共有三项:(1)并购贷款7.38亿元,用于支付公司2018年收购金山矿业的部分对价款,贷款期限为5年;(2)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为1年;(3)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为1年。

  公司一贯坚持深耕矿业主业的战略,严守融资为主业发展服务的原则,追求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严控借款规模、借款成本和财务风险。上述三项借款,均有明确的资金用途,与公司业务规模和战略相匹配。

  (2)结合你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尤其是经营性现金流情况,说明你公司的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是否有偿债风险,如是,进一步结合你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及采矿权作为担保物的背景,说明如果相关担保物被强制执行,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息税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情况如下:

  表8-2

  ■

  通过表8-2可以看出,公司各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基本持平于或高于息税前利润,且利息保障倍数很高,表明公司的现金流情况很好,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基本不存在偿债风险。

  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近两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情况如下:

  表8-3

  ■

  通过表8-3可以看出,公司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等三个指标方面,基本持平于或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也基本不存在偿债风险。

  (3)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股份质押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影响。

  根据公司近期股价计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已质押股票的市值相对融资总额的履约保障比例约为200%,股票质押的履约保障比例较高。同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现金储备,以及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房产和下属企业持续产生的现金收入等,均可作为追加担保的抵押物和保证金。因此,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且目前公司股价远高于上述质押股份的平仓线,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密切关注股价波动并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抵押物、提前还款等措施化解风险。

  公司主营有色金属矿的采选、销售,主营业务运行稳健,下属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供应商和客户群稳定,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体系和日常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生产经营方面:

  公司下属矿山的采购业务主要包括采矿工程的外包,井巷工程使用的火攻产品(炸药、导爆管)、钢材、电缆以及选矿使用的药剂等,具体采购时先进行市场询价,然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产品属于大宗商品,主要包括银锭(国标1#、2#)、金锭、含银铅精粉、锌精粉,销售价格参照上海有色网等公开市场的报价。销售客户主要是下游的冶炼企业和有色金属贸易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情况优良,现金流充沛,截止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38.76%,且近年来一直保持在较低的水平。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融资的需求相对较小,融资对象为大中型银行,成本都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公司持有的担保物丰富,包括下属矿山股权、矿权等,有融资需要时均可进行担保。因此,公司自身的融资能力完全满足经营所需,不会受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因素的影响。

  近年来,通过持续收购优质矿业资产,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资源储量不断增厚,已发展成为行业内认可的白银龙头企业。公司目前拥有银都矿业、金山矿业、光大矿业、赤峰金都矿业、东晟矿业、德运矿业等6个矿山企业,白银储量近万吨,锌金属量85万吨,铅金属量49万吨,金属采选综合毛利率超过60%。根据矿山储量和生产能力计算,持续服务年限都在10年以上。公司通过多年经营有色金属采选积累了丰富经验,拥有一批素质较高的矿山专业人才,储备了比较多的矿业项目,有力保障了公司长期稳定经营。

  同时,公司确立了“原生矿产资源+城市矿山资源”的发展战略,即以矿业为基础,借助在金属采选领域积累的经验,进入金属资源回收行业,通过资源回收利用拓展,形成完整产业链,成为国内有影响力的金属资源提供商,公司未来在有色金属产业链的拓展也将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有力保障。综上,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在不断加强,不会受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因素的影响。

  公司治理方面: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履行职权,并建立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职业经理人团队负责,公司高管人员具备丰富的矿业从业经历和相关专业知识,能够确保公司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五独立”的要求,日常经营管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受到其股份质押因素的影响。

  综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提醒其注意质押风险,督促其降低质押比例,并将可能出现的风险事项及时通知公司。

  问询函第9题: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未计提任何资产减值损失(不包括信用减值损失),请你公司说明对报告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减值迹象的判断情况及依据,并说明报告期未计提任何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规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你公司说明对报告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减值迹象的判断情况及依据,并说明报告期未计提任何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规性;

  (1)金融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划分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按照本准则第十七条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二)租赁应收款。(三)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四)企业发行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和适用本准则第二十一条(三)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已按照预期损失率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减值准备判断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第五条之规定:存在以下迹象的,表明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1)截至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情况如下:

  表9-1

  额单位:万元

  ■

  公司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类别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矿山构筑物,上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和矿山构筑物主要分布在公司之子公司金山矿业、银都矿业、光大矿业和金都矿业。目前四家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上述固定资产均为生产所用,目前无闲置资产,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资产带来经济效益未低于预期,因此判断上述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2)截至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表9-2

  额单位:万元

  ■

  ①额仁陶勒盖矿区项目:系2018年度同一控制下额合并金山矿业账面形成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主要构成情况为: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额仁陶勒盖矿3-7矿段及周围地区银矿探矿项目,额仁陶勒盖锰银矿3000t/选矿厂工程项目,额仁陶勒盖矿区基建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5月,经黑龙江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一队出具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额仁陶勒盖矿区银矿生产深部及外围勘探报告显示,累计查明银矿资源储量(121b+122b+333)矿石量2109.14×104t,其中:采矿证范围内累计查明银矿资源储量(121b+122b+333)矿石量1665.99×104t、外围探矿证范围内查明银矿资源量储量(122b+333)矿石量267.66×104t、深部探矿证范围内查明银矿资源储量(122b+333)矿石量175.49×104t。

  综上,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额仁陶勒盖矿Ⅲ-Ⅸ矿段银矿深部勘察探矿权以及其对应的选厂项目及工程建设项目不存在减值情况。

  ②大地矿区项目:主要由井巷工程及钻探工程构成,井巷工程部分已经于2019年2月经相关部门验收,因此较期初大幅减少;钻探工程亦已获取钻探工程的化验结果情况,验证钻探区域后续可以进行采矿,符合资本化条件,根据公司的可研报告书,判断上述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③老盘道矿区项目:根据赤峰市环境保护局赤环发【2016】303号文件规定,对核心区、缓冲区内,保护区设立前以合法存在或保护区成立后各项手续完备的工业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要分类提出补偿和退出方案,在保障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退出保护区;对实验区内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不得改扩建,不得扩大生态环境影响范围,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和取水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限期退出保护区。公司之子公司光大矿业老盘道背后探矿权,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但属于保护区设立前合法存在的探矿权,随后将分类提出补偿和退出方案。

  鉴于上述情况,子公司光大矿业老盘道背后探矿权后续转采矿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谨慎性原则,于2016年末对老盘道矿区项目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为907.90万元。

  ④十地矿区项目:主要由十地外围探矿支出、井巷工程以及钻探工程构成,其中:十地外围探矿支出以及井巷工程均属于十地项目可研范围内,钻探工程已获取相关的钻探化验成果,公司管理层确认属于后续可以采矿区域的探矿支出,属于资本化的范围,判断上述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⑤乌尼克吐矿区项目系东晟矿业发生的探矿工程支出,该探矿权评估值为3,154.84万元,目前仍处于探转采阶段,公司办理探转采有序推进,未来结转无形资产按照采矿量进行摊销。故判断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⑥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勒格区铅锌多金属矿区项目,该项目为本期盛达资源收购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德运矿业拥有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包勒格区潜心多金属矿详查探矿权,于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该矿权评估值为34,521.29万元;该项目处于前期探矿阶段,正处于办理探转采阶段,未来结转无形资产按照采矿量进行摊销。故判断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下转C24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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