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转股代码:191537 转股简称:文灿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承办本业务分支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
成立日期:2012年8月7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康宁路16号
执业资质:同总所执业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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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余东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樊莉,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6.50万元,合计人民币71.5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报酬等具体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恪尽职守,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确定的审计费用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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