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
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使用权资产”、“专项储备”等行项目。
2. 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 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财务报表格式相关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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