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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0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分别为明再远、明再富、尹显峰、段贤琪、郭志辉、明上渊、常晓波、廖中新、任军强,其中,常晓波、廖中新、任军强为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明再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22,425,749.4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7,381,377.6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公司制订的《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对2019年度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8元(含税)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协商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提名张蜀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表决,逐项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聘任张蜀为公司总经理,明上渊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新为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24,000,000元变更为313,600,000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新聘任的总经理张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具体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视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董事长明再远年度薪酬为人民币222.09万元;

  独立董事常晓波、廖中新、任军强年度津贴为8万元。

  董事张蜀、尹显峰、明上渊兼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其不以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按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放工资。

  公司监事黄敏按其在公司职务领薪,不以监事职务领取津贴,监事张旭英、朱天保年度津贴为3万元。

  基本工资、奖金等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视公司业绩完成情况确定)。

  基本工资、奖金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尹显峰、明上渊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以下授信额度: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股权融资等。提请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企业增加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一步增持亚美能源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亚美能源已发行股份数的2%或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增持比例上限,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买入及认购新发行股份等各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香港利明及其指定人士办理与本次股票增持相关各项手续及签署各类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各项条件。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以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20年3月31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000,000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5.63%;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明再远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董事明再远、明再富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经与会无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董事明再远、明再富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经与会无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董事明再远、明再富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经与会无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明再远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明再远先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明再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董事明再远、明再富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经与会无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拟定了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述特定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明再远、明再富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经与会无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明再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目前,明再远持有公司80,149,374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比例为35.7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再远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明再远已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中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明再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董事明再远、明再富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经与会无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具体发行对象的选择以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事宜;

  9、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事宜;

  10、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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