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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 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进行列报和披露,资产负债表增加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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