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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0-0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3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相关公司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9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

  (三)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20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见下表:

  ■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及金融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股东关联方情况介绍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末持有本公司1,329,224,0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4%,是本公司A股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谢正义。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19年末持有本公司489,065,4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9%,是本公司A股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蔡任杰。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末持有本公司356,233,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2%,是本公司A股第三大股东,公司董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董梁。

  (二)其他关联方情况介绍

  1、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19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49%),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在上海市,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等。

  2、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19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41.16%),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市,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

  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19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5.54%),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445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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