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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 601688         编号:临2020-02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2014年至2019年连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建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

  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

  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33家。毕马威华振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具有过往审计业务经验。

  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毕马威华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由总所统一承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主要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承办。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为便于开展和执行业务设立的办事机构。

  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是毕马威华振于1999年在上海设立的分所,工商设立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2幢25层2503室,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5997753463,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2413101。毕马威华振上海分所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二)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

  于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三)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为人民币2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约为5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为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约11亿元。毕马威华振年末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毕马威华振最近一年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33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4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金融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862.33亿元。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 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4号,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项目合伙人为程海良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海良先生2004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程海良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9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程海良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钱茹雯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钱茹雯女士2011年加入毕马威华振,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高级经理。钱茹雯女士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8年。钱茹雯女士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8年。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吴源泉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为新加坡特许会计师公会成员和特许金融分析师。吴源泉先生1996年加入毕马威,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毕马威华振审计业务合伙人,同时担任毕马威在上海市租赁业协会理事单位的代表。吴源泉先生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4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3年。吴源泉先生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4年。无兼职。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经江苏省招标中心组建的评标专家组评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14年至2019年连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2020年,公司拟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因公司2019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GDR,将新增GDR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由2019年度不超过人民币55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会议,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与公司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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