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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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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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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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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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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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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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0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容诚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合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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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新荣,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6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黄敬臣,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16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郑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拥有4年的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至今参加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大型国有企业审计、新三板审计。无其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容诚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24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80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
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情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事务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事务所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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