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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2,620,662,919.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405万股,剔除回购的股份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339,900,618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33%。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1,047,94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回报股东等因素,延续2018年度分红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套现等不合理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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