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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1          证券简称:飞乐音响          编号:临2020-041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的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的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对于收入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的是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做出如下修订:

  ①利润表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列示)”的明细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②利润表新增“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③将现金流量表的“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予以删除;

  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主要反映:Ⅰ.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Ⅱ.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

  (2)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按照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3)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按照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要求,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4)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调整财务报表列报,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19]8号和[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3、财会[2017]22号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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