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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0-007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24号《关于核准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16,351,118股新股募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实际已经向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8,548,89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8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85.75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90,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5,909,999,985.75元,截至2017年3月22日止,上述资金已到账;其中,计入股本378,548,895元,剩余资金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后,计入资本公积。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1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7月,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51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8日公告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2)。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2,523.35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472,523.3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29,861.7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1,385.0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于2017年1月修订了《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和管理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存放于本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7年4月18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于2017年4月27日分别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东四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机械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先后于2018年6月25日及2019年4月29日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了2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盾构再制造有限公司(本年已更名为中铁工程装备集团(天津)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于2018年7月24日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隧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于2019年4月29日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五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五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11月27日,本公司实施了上述补流计划。截至2019年11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2019年3月12日,相关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调整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出具的《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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