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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5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二)债务重组

  1.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 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收入

  1.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相关准则,上述两项准则修订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影响。

  2.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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