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0-03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日期”。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按照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及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及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部分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