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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3月31日,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现对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补充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持有公司股份4,602.00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25%;权益变动后,新永恒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1,85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25%。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备注:

  1.新永恒持有公司首发上市前股份3,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25%。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5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18年5月24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转增后新永恒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602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0625%。截至本公告日,新永恒持有公司股份4,160,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625%,累计变动比例为1.00%。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永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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