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105版)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公告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源态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该类业务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二十九)公司名称: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挺

  注册资本:75,1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25幢A座2楼201室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服务:承接环境工程、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及绿化养护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仿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管理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咨询,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承办展览,道路保洁,保洁服务;批发、零售:园林建设构配件,植物,花卉,山石,盆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363,839.21万元,净资产95,088.7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72,070.87万元,净利润-4,530.6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十)公司名称: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钟伟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14楼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生态修复设计及工程总承包。 服务:环境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环境工程技术咨询、设计、工程承包及配套设施施工、安装,水质处理,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营运管理,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估(以上需凭资质证书经营),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及器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18年经审计总资产76,484.55万元,净资产17,767.7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7,093.47万元,净利润58.0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运转正常,公司与之关联交易占公司比重较小,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2、交易标的: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依据上述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购买、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购买的产品包括: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磷酸氢钙、乳制品、养殖设备等,销售的产品包括饲料、包装物、肉制品等,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为物业管理服务;购、销、接受劳务服务的对象为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

  3、交易金额:按照协议条款,公司与上述各关联人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签署相关日常采购及销售协议,按照上述协议条款,2020年度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购买饲料原料、乳制品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7,100万元;接受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劳务不超过人民币113,170万元;向关联方租赁资产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饲料、包装物、肉制品、熟食等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900万元。各方可就各项产品的采购、销售等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付款形式、时间等),该具体交易条款须遵守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产品的价格等因素,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具体交易的合同。

  4、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协议项下各项产品的价格,须按本条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

  (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目前,公司所有的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招标价)。

  协议约定,如果第三方能按照优于协议向下一方的价格条件购买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则另一方有权从该第三方销售或购买产品。

  5、交易协议生效条件:各框架协议自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批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人及其下属企业存在日常购、销往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等购、销行为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向各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和销售产品,是本公司产业化经营的需要,这将保证原材料及产品质量,提高本公司产品竞争力。为了规范交易程序,使交易遵循公平、有偿、互利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并代表其下属企业)与各关联人(并代表其下属企业)所签署的相关之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2020年3月19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签署上述框架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虽然存在与关联方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或高于预计交易额的情况,也存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20%的情况,但均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调整交易额度的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足1%,没有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虽然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有明显增加,是因为公司养猪业务在快速发展,相关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我们认为交易的定价是公允的、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上述交易议案,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虽然存在与关联方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或高于预计交易额的情况,也存在部分单项业务交易额低于预计交易额20%的情况,均系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调整交易额度的行为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足1%,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0年度公司与各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是有利补充,虽然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有明显增加,是因为公司养猪业务在快速发展,在环保设备、粪污处理等方面需求较大,因此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故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0年度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