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330-01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109执保369号),获悉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被冻结人: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冻结起始日:2020年3月30日
冻结终止日:冻结期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冻结数量:37,800,000股(限售流通股,司法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你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冻结事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杭州房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润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的(2019)浙0109民初1179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萧然工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4,060,965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其中114,060,965股已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本次萧然工贸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37,8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3.14%,占公司总股本的5.4%。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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