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总部大楼2楼2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董事朱平、刘兆军、薛乐群、陈秋雄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监事霍志昌、黎小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熊莉娜出席会议;其他高管9人和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第1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晓风、刘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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