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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剑标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沈剑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沈剑标先生于2020年3月30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沈剑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6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7.48%。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方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沈剑标先生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7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提议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12.5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591,0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95,5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提议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提议提交日,提议人沈剑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密切关注沈剑标先生的增减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沈剑标先生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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