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70号),对我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提出的关注事项如下:
1、请说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是否具备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的能力;是否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等相关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者存在相关安排,如是,请补充披露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2、请结合上述协议签署情况、相关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持有你公司股份及参与你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方面,说明本次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三项情形。如否,请说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3、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关注事项,公司回复如下:
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根据新出台的再融资新规要求,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披露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的《问询函》,要求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问题做出说明。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对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以及后期的信息披露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对照《发行监管问答》认真研究后,发现公司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存在一定的不匹配性。现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重新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最新的要求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公司对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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