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1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意龙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龙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调解书》(2020京02民初147号)。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三明市骁飞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明骁飞”)向华意龙达返还履约诚意金120,000,000元(其中:与本调解书送达之起5日内向华意龙达返还20,000,000元;于本调解书送达之起20日内向华意龙达返还20,000,000元;于本调解书送达之起40日内向华意龙达返还40,000,000元;于本调解书送达之起60日内向华意龙达返还40,000,000元)。如果三明骁飞未按照上述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足额返还款项,则华意龙达以120,000,000元为限(已返还款项从中扣除)对三明骁飞持有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55%、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50%和王英骁持有的迁西和然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范围内相应价值的股权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至此,华意龙达与三明骁飞、王英骁合同纠纷案件达成和解,三明骁飞将分期支付履约诚意金及案件受理费。
本次诉讼当事人、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号)
二、本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三明骁飞虽然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意龙达签订《民事调解书》,但华意龙达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到履约诚意金及其他费用,本次诉讼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京02民初147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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