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帆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涛先生、吴海峰先生、郑捷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农仲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郭泽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詹琲全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郭泽珊女士、詹琲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C栋14层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86956831
传真:0755-8695683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keanda.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附件:简历
张帆女士:
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7月-1988年6月就职于江门市工联贸易公司,担任质量部部长、车间主任;1988年6月-1990年7月就职于珠海市永发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1990年7月-1998年7月担任珠海市政府科协业务部科长兼珠海市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中心经理;1998年7月-2008年7月,担任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帆女士目前还担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第八届执委会(理事会)执行委员(理事)、全国雷电灾害防御行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气象防灾减灾协会防雷工程专业评审资质专家、深圳市电子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防雷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副会长等社会职位。
截至本次披露日,张帆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3,884,298股。张帆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为夫妻关系。张帆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张帆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帆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涛先生:
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2009年先后就职于方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信达环宇安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4月至今就职于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王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8,000股,王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海峰先生:
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2006年先后就职于济南铁路局徐州铁路运输学校、浙江明日房地产集团公司;2006年8月至2017年2月就职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设备管理总部信号主管工程师、综合部综合主任、第五项目管理中心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加入本公司工作,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披露日,吴海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海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海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吴海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海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郑捷曾先生:
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2007年先后就职于深圳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美盛电子制品厂、香港中瀚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3月-2008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
截至本次披露日,郑捷曾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59,504股,郑捷曾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郑捷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郑捷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郑捷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泽珊女士:
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2008年7月在深圳市科安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任监事;1999年1月-2015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泰和荣包装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泽珊女士目前还担任金和跃科技监事、深圳市中韩汇通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次披露日,郭泽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570,248股。郭泽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郭丰明先生为兄妹关系。郭泽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郭泽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泽珊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农仲春先生:
198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会计师。2001年-2013年先后就职于深圳博泰隆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楚天龙智能卡有限公司、深圳开发技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贸易有限公司;2013年6月至2015年9月,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次披露日,农仲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农仲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农仲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农仲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农仲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詹琲全先生:
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12月-2018年3月,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秘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3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
截至本次披露日,詹琲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詹琲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詹琲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詹琲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詹琲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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