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0-033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公司拟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
(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财政部于2019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通知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起至相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交易,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交易,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对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
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准则,并根据前述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对2019年1月1日对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3、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4、财政部于2019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本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对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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