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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978,313,28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846,053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8,467,227股。

  一、会议通知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 2020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3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吴月肖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978,313,28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9,846,053股。故公司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38,467,227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3,18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034%。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33,085,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93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3,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四)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05,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吴月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5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选举施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04%。

  ② 选举薛长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98%。

  ③选举吴月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26%。

  ④选举王启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798%。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员为:施延军先生、薛长煌先生、吴月肖女士、王启辉先生。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 选举傅坚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9,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7,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00%。

  ② 选举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91,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9,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53%。

  ③ 选举卢颐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24%。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傅坚政先生、刘伟先生、卢颐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①选举夏璠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30%。

  ②选举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3,088,93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2%,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06,6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830%。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表决通过了本条各项提案,选举产生的夏璠林先生、夏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开法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33,176,6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11,55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494,3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60%);11,5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33,182,527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5,656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00,2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21%);5,65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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