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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要求,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特将2014年度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903,2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4,735,889.92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239,989.92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4,504,100.00元)已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根据本公司2015年5月27日周年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3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4,245,283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99,999,999.84元,扣除发行费用62,124,96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637,875,039.84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0667053_A02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4,641,499,999.84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3,624,960.00元)已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556,322,329.76元,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为人民币2,256,288,600.00元,支付中介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后,募集资金结余(含利息收入)人民币8,589,527.45元。

  本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鉴于募集资金结余系利息收入,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589,527.45元已经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8月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2013年10月,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办法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和监督做了详细规定,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均在募集资金披露用途内和本公司预算范围内,按照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大厂金隅现代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天坛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丽港(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为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开设专项存储账户。九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2个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道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兴隆大街支行。在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9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预先投入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5年4月9日将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2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6年3月18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6年10月25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7年3月22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7年10月24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8年3月26日该款项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在董事会结束后2日内发布了公告。截至2018年10月26日该款项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在公告中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形。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八、会计师对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2019年度,金隅集团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2019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019年度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已完工。该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0.41万元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89,520.59万元所致。截至本专项报告日,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90,000万元。该变更事项已经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注2:朝阳区朝阳北路(原星牌建材制品厂)B01、B02、B03地块二类居住、中小学合校、托幼用地项目已完工。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12.50万元所致。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7,773.0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朝阳区东坝单店二类居住、小学用地项目已完工。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方案设计进一步优化,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市场价较预计值下降,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未使用的自有资金提前偿还有息负债等原因节省了建设费用。综合以上,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33.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金隅中北镇住宅项目已完工。公司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前期利用自有资金投入较多,但募集资金能够置换的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做出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之日后投入的金额,因此,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有所结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本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002.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为根据2015年3月27日公布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中“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对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分配的预使用计划。

  注6:实现的效益以收入作为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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