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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和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七)募集资金用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和/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八)向本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九)上市场所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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